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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旅游知识 ——海关
2003-10-28|

                                      济南旅游知识 ——海关

    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要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附带处境。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境,限额为6000元。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部门发货票和外汇兑换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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