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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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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农产品产量因灾减产。-------------
2、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3、林业生产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004年连云港市积极相应省政府的“绿色江苏林业行动”的号召,加大组织、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实施林业产业化,使连云港市的林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年造林总量位居全省第3位,造林质量位居全省第4位。全年实现林业产值的增速在农、林、牧、鱼四业中最高,达到8.7%。全年共完成成片造林41.33万亩,其中沿海防护林工程完成4.89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完成20.27万亩,年末农田林网73万亩,其中当年新建22.69万亩;云台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完成封育面积6.8万亩,其中人造林完成1.13万亩。”
如果是列入“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补助费是按如下政策执行的:
A、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2]10号
(十六)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款由国家提供,国家计委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计算。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兑现钱粮补助政策的范围,但可作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每亩50元标准给予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干旱、半干旱地区若遇连年干旱等特大自然灾害确需补植或重新造林的,经国家林业局核实后,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退耕还林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方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退耕农户与种苗供应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在造林验收后,由种苗供应单位与退耕农户结算种苗补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农户指定种苗供应商。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B、退耕还林条例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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