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在84年时贷款贷了150元购买杉木苗在村集体的荒山上造林,(造林时经村里的干部同意后,进行了造林,并且村里干部对户主说,你造的一切林木全部归你个人所有,等你收益完之后,山归还村里就是了,而村里这样的荒山各自造林的农户有好几户为证),现在山上的林木已经成林,可以采伐.由于户主他常年不在家里,山上的林木被别人砍了许多,户主说自己管理不了了.我是村里的干部,在2004.5月份在路上碰到我时,户主说自己山上的树木被人砍完了,户主说送给我好了,反正没多少树木了,你帮我叫别人把树木砍掉,砍来帮我贷款还还掉就是了,我说你可以多少一个立方卖给我的呀.后来我们经过怎么的一说后,就把山上的林木送给了我,我也接受和同意帮他去审批和叫人去帮助砍伐,我到林业站批时,有位工作人员说不批给我,我就没去批了,可是过了几天,采伐许可证我还没有批来时,山上的树木已经被我叫来的人砍伐了30个立方蓄积的树木了,后来村里人向林业派出所举报来调查此事时.说我是指使别人盗伐,已经把我批了刑事拘留. 现在我有几个不明白的问题向你们咨询: 1.当时户主他没有和村委里立协议,只是村委和户主口头协议为主,但是村里以前在场的干部决定的多说是这样说,而以前在场的干部多说村里现在也可以把协议补给你,并且村干部多按了手印和村两委的印.经派出所的人说这个协议补起来无效,请问是否有效? 2.户主他的树木口头上是说送给我,可是我没有向他要送字,但是(旁边有旁证的人听见的),后来出了这样的事情,我跟户主说,你说送给我的话,就写章送字给我,户主给我写了送字,给林业派出所时,又说是没有用,户主自己到林业派出所也去说过.林业派出所的人多说无效,请问送字是否有效? 3.户主有贷款合同书在,合同书上是说杉木,现在我帮户主叫来的人砍了松木和杉木,根据村里以前说的和后 来户主去村里补来的协议时,认定荒山上林木多给户主所有,因为以前荒山上是没有松的,都是后来造林杉时户主的管理和自然生长起来的松木.请问松木应该归谁所有? 4.现在林业派出所要把我定性为盗伐,我帮助户主叫一下的倒是要刑拘,去砍伐的人倒是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