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7/21 1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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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声明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05年5月先后与云南九州财富林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林地合作合同》,由于约定内容和规定事项与国家关于合作(托管)造林的有关要求相悖,加之约定是由云南九州财富林业有限公司按年度合作面积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不是向社会集资,公司融资与原约定合作意向不符,故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制发的《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万亩名贵树种丰产用材林采伐说明》(沧林发[2005]42号)等协议文件,我局已发函限期收回,并从登报之日起废止。
特此声明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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