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在电视上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让不少城里人决定投资外地林业。日前,郑女士等5名投资者以投资时的承诺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款并给付利息。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这5起案件。
在起诉状中郑女士等5名投资者称,
2005年2月,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社区、商场、展销会进行宣传等方式,声称进行林地投资既可以支持国家绿化建设,又能获取高额回报,同时承诺投资后一年内为投资者办妥林权证,否则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
经过到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咨询,郑女士等人发现著名影星葛优是该公司代言人,遂对其所宣传的承诺深信不疑,分别支付了林木款5.55万元。
此后,郑女士等人多次要求亿霖木业提供林权证、发票,并要求了解林木生长情况,均一直遭到拒绝。为此,郑女士等人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林木款并给付利息。
在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一份“投资林业效益分析”。其中称,该公司现在有河北、辽宁、内蒙古和河南四省区的林地可以出售。以河南林地为例,投资4.5万元,购买10亩林地,6年后可以净赚10.2万元,年回报率可达37%。同时,该网站还讲述了投资者与亿霖木业合作的“6大优势”,其中“亿霖公司聘请联合国绿色爱心大使——葛优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也是优势之一。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114查号台与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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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北京市工商局、林业局、消协此前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合作造林不属于普通的消费行为,而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同时,北京市林业局副局长甘敬认为,合作造林的投资方式存在着市场行情变化、林权证无法发放等五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