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处罚.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一板斧 :你好!
不知道你是哪儿的人,对于退耕还林后复耕的处罚,各个省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如:
《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第五十条退耕还林者毁林复耕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退耕还林,补种毁坏苗木株数一倍至三倍的苗木,并处以毁坏苗木价值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还林继续耕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还林,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退耕还林后擅自复垦,没有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扣减当年复耕面积的国家粮食和现金补助,核征相应面积的农业税,并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责令补种1至3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终止兑现复耕面积的国家粮食和现金补助,并核征相应面积的农业税。拒不补种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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