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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WW9908     提问时间: 2006/6/2 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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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生态公益林的砍伐有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各省相同吗?如果不同我们湖南娄底规定又是如何呢?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2 23:32:17

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调减相应的采伐限额,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

  (一)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或定期封禁。封禁期内除以下第(二)、(三)、(四)、(五)款外,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活动。

  (二)对林分过密、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更新、抚育或卫生性质的采伐,采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15%,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

  (三)竹类重点生态公益林允许适度采伐。采伐强度按采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散生林木不得采伐。

  (四)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实验林、母树林,可根据实验目的采取相应的采伐方式和强度。

  (五)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视受灾情况,可采取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进行更新或抚育。为提高生态功能而对低效林分实施的改造,采伐株数(或蓄积)强度不得超过20%。

  第(二)、(三)、(四)、(五)款的采伐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6/2 23:33:01

各省的规定无原则性区别。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2 23:39:12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条例规定,生态公益林指广州市境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水源涵养林、护岸护路林、国防林、种子林、风景林等。
    
禁止毁林开垦打枝狩猎

    生态公益林禁止采伐。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省或国家批准征用集体所有林地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林地的,要弥补生态公益林的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异地造林或按标准缴纳森林植补恢复费。

  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打枝、采脂、狩猎;禁止毁林建墓地、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禁止林区内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有违反者,如打枝、采脂、开垦、采石、采砂、采土、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限期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还可并处罚款。

  毁林建墓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被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 00元罚款。

  焚烧香烛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6/2 23:51:52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湘发〔2004〕6号
(2004年3月16日)

 调整完善林木采伐利用政策。对生态公益林采伐严格控制,对商品林采伐适度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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