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
《决议》提出,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生态公益林区域范围内的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并逐步扩大全省其他区域天然阔叶林禁伐和天然阔叶次生林封育面积;在重点生态地区设立自然保护区;鼓励营造人工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提高森林质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生态效益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生态公益林补偿与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步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
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编制森林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新上林产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森林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对现有林产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林产工业发展格局;现有企业要限期完成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大力发展平原林业,尽快实现原料基本自给;加强松树采脂管理,严禁全林采割松脂。
严格林业执法,切实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坚持并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省;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其审批无效,并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立木材运输检查体系;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林业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提升林业生态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