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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阳林     提问时间: 2006/5/31 10:38:47
问题:
 
您好:

        想请教您...我们是一家木制家具厂,生产家具所使用的材料全部是由国外采购进来生产加工成品后再出口.....所进口的原材料并无在国内单一销售....为何这里的林业局要我们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而且每年还要缴交一些固定费用.....这样的要求是否在国家的规定范围里??...还是在哪里可以查询相关的信息???   
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31 11:5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也就是说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向当地林业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制家具厂 就是木材加工单位,当然得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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