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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江蛉     提问时间: 2006/4/22 15:02:38
问题:
 
请问:53年颁发的个人土地证上的山权,在81年落实“三定”时其林权证被村归为集体,至今才晓得,本次可调整为个人的林权证吗?否则怎么办?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22 21:18:56

不可以调整为个人林地所有权的林权证。

如2/3以上的村民同意,有可能办理林地使用权的林权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23 8:23:14

1953年的土地证,已经不能作为主张个人土地权属的依据,仅能作为参考使用,现在土地政策规定,土地只能是国有和集体所有,没有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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