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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政员     提问时间: 2006/4/2 7:34:20
问题:
 
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经营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林地开展林药、林果、林草、林粮间作和进行野生动物的养殖,可以利用森林景观开展森林旅游业等综合经营。
林粮间作是怎么界定?怎么才是不改变林地用途?我们这里的果园都是打着林粮间作的幌子种植玉米,林地植被根本不存在,老百姓都说是耕地里零星种植果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4/2 8:30:19

果真出现此类情况的话,您可以直接向当地(或上级)林业部门举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2 9:15:53

林粮间作是指:以林为主,根据当地市场、当地条件和习惯,需要什么就在林间空地或行间间种什么(如水果、粮、菜、草药、油料作物、饲草等);实行林粮间作不但在栽植后的几年内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通过间作,抚育了幼林,给幼林生态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4/2 16:31:11

  如果是列入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那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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