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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震华
提问时间:
2006/2/16 9:55:15
邮箱:
问题:
您说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告原林权证作废”按什么程序办理,依据是什么?不好意思,我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旗的,因为我在内蒙古自治区林权登记的有关法律中没有找到。国家是否有相关法规。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6/2/16 11:29:37
取得充分的证据后,经行政和议,依法作出“作废”处理,并予以公示。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2/16 14:30:48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发放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并告知拟处理的内容,在处理上可采取公告林权证书作废或注销林权登记等形式。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依法举行听证会,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合议之后,若更正登记的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程序合法,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经林权登记机关批准,依法注销林地使用权或公告林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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