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欢迎来到中国林业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 户 名:
设置密码:
首 页
供求信息
产品大全
企业大全
价格行情
林业动态
林业百科
政策法规
在线咨询
名人名家
技术创新
专业展会
森林旅游
项目成果
招标采购
求职招聘
服务频道
站内导航
本站搜索:
供求信息
产品大全
企业大全
原木报价
木地板报价
会员产品报价
全国各大市场报价
林业动态
项目推介
林业百科
技术创新
政策法规
企业家风采
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
旅游知识
旅游线路
招聘信息
个人简历
人才信息
苗木
种子
原木
木器
人造板
竹木
地板
锯材
木家具
木制品
竹藤
纸浆
造纸
配料
配件
机械设备
园林
花卉
林化
林果
林特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
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选择搜索范围
问题内容
提问人姓名
我想自动访问该栏目
与管理员交流
姓名:
匿名网友
提问时间:
2005/6/4 20:34:18
邮箱:
问题: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应聘网络咨询专家通常要求什么条件,给报酬吗?报酬具体是多少?
回复专家:
中国林业网
,回复时间:
2005/6/4 20:34:18
我们的网络咨询专家的应聘截止日期已过!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5/7/2 6:18:26
中国林业网咨询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一、 咨询专家资格 1、具有丰富专业的林业知识或熟悉林业政策法规或善于林业市场分析预测,有良好文化修养和亲和力,对林业有浓厚兴趣,一般应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有足够时间和上网条件履行职务。 2、 咨询专家任期为半年,含试用期7天。试用合格留用者不再另行公布,试用不合格的,由管理员另行公告,并重新招聘。咨询专家任期届满前15天如无申明去职,视为申请留任。 二、咨询专家的免职 1、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则。 2、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 3、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或滥用职权、声望低落或民愤过大。 4、泄露密码或将ID借与他人使用。免去咨询专家并由管理员在网上公告。 三、咨询专家的辞职 1.咨询专家任期未满,因种种原因需要辞职时,应当向管理员提出辞职,说明辞职时间。在新咨询专家到任前仍应履行好职责 2. 管理版面成绩平平,又出现新的更适合的申请人,建议主动提出辞职。 3.专家辞职时可以推荐继任人,管理员可优先考虑任用。 四、咨询专家工作职责 1.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则,贯彻执行咨询专家制度,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2、积极发表原创文章,鼓励、指导网友发表原创文章,正确引导网友参与讨论。 3.协调版内讨论气氛,调解版内纠纷。 4.宣传推广本站,努力提升本站人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站内现状和问题。 5.奖励咨询论坛中表现突出的网友。必要时可报告管理员对其进行嘉奖,以调动本网会员的积极性。加强与网友间的交流,注意回贴语气,热心回答会员问题,提高亲和力。 6.留意网站事务和有关管理事项的更新并予以配合、实施积极向中国林业网提出批评和建议,协助管理员工作。各咨询专家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加强合作与交流。 五、咨询专家的待遇: 每月能合理回复网友提问30条以上的专家即享有每月300元的基本专家津贴,回复网友最多的专家享有500元的津贴。 六、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和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讨论决定,并公告实施。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林业网,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林业网 2005年5月21日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