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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光明     提问时间: 2005/12/23 2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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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贵龙专家:关于栽种树木地与村民的基本农田地之间留多少距离国家或林业部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吗?我想应该有,那么是多少?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2/23 22:53:49

  具体的规定是没有的,我说的3米,是依据《民法通则》、及一般树冠的冠幅而建议的!也就是树蔸离其他村民土地的边缘的距离!以不影响他人的农作物为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2/24 8:25:07

你提出的实际上就是一个相临权与地域权的问题。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2/24 13:35:07

主持人: 沂水县的孙先生来信咨询,他说:2003年他们村里对土地进行了调整,他分到的土地南侧是户姓王的村民,姓王的村民在地里种了小树。现在这些树已经长得很高了,对他的庄稼光照影响很大,影响了庄稼的收成。他来信咨询,能否让姓王的这户村民赔偿他庄稼的损失?
舒律师:首先,由于树木
遮荫造成他方农作物接受光照的时间减少,光照减弱,从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属于相邻权纠纷。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能否胜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考虑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承包土地当预见,要求赔偿的不能支持。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 像他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在孙先生承包土地前,姓王的这户村民已经栽种了小树,那么姓王的这户村民就不应当赔偿。因为孙先生在承包土地时,应当预见到小树会长成大树。在承包的时候他可以选择不承包,或者因为可能遮荫请村委会给予照顾。 如果在孙先生承包土地后,姓王的这户村民才栽种了小树,并且小树长大以后造成了他人经济损失的,那么就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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