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如下报道(《辽宁日报》):恒星牌地板出裂缝 消费者维权获成功衡阳市湘竹公司向沈阳11位用户道歉并赔款
日前,沈阳市于凤仪等11位消费者因使用恒星牌地板部分出现裂缝,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规定,经与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协商,终获29684元赔付款。沈阳市森龙地板有限公司是恒星牌地板的经销商,去年以来,陆续接待了于凤仪等11位因地板裂缝要求索赔的消费者。该公司对他们的地板裂缝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及时向恒星牌地板生产厂家——湖南省衡阳市湘竹木业有限公司反映了情况。湘竹公司一行4人来到沈阳,在森龙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又对于凤仪等11位消费者逐户进行走访,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向消费者表示歉意。他们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规定,经过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充分协商,厂方决定认真履行质量服务卡中承诺的“持卡用户在有效期(三年),地板因质量出现严重裂缝、虫蛀、铺装不平等问题,公司将予以免费修理或酌情赔付”条款,给予了消费者购地板款15%~30%的赔付。厂方还将整个售后服务的过程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沈阳市和平区消费者协会备案。消协的同志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贯彻《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态度给予肯定。森龙公司高级工程师刘钟华事后对记者说:“造成地板裂缝的原因很多,用户选择地板时应该注意含水量,否则裂缝在所难免。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们仍然按《消法》和约定条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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