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5/5/14 17:48:13
请联系当地县级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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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9988,回复时间:2015/5/14 22:49:14
感谢吕教授的实时回复!同时对您表示深深的歉意。第一次来林业网并注册,没有细看提问要求。事情原本是这样:我是安徽宿松县破凉社区居民,我所提到的树是1969年由南京军区驻地方党委书记张书记发动群众所栽,栽植在用于农田灌溉的蓄水池塘堤岸,本为护堤之用,成树仅24棵,沉水樟,现最大树围一米五左右,小树围一米右右,村干部以2400元卖于树贩,村民阻拦无果,树贩连夜将树(19棵大的)挖起,用大型吊车拉走。余下5棵又被另一伐木工锯掉两棵。我想咨询的是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在哪种情况下合法(没有谁向村民出示过林业部门的文件或其他证件)。毕竞四十多年的树呀,虽说生在农村,也不失于一道风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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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5/5/15 11:14:18
这种情况必须有县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介入后认定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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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5/5/15 15:30:38
如果不属于古树,又有采伐许可证,那他们的卖树行为就是合法的。
如果有2/3以上村民代表反对,可以举报给当地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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