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一个地道的农民,人很老实,读的书也不多。我也经常在外读书,对与自留山的无偿使用权不是很了解。
我家很穷困,我爸为供我上学家里积蓄也差不多要用完了。为此,我爸从去年开始将自留山造林。面积有9亩多,经购买商乡企业办的老板检尺有12立方米的材料。在材料运进厂后就有人举报说我们超方。结果被派出所风了款,又经派出所初步估算有20立方米。我爸在砍树造林前就到申请过三次砍伐证,最后一次申请时,村主管林业领导同意了我爸的申请并签了字,乡林管站领导叫我爸造林,可是他们却以我们太村复杂不愿意签字打砍伐证。这样我爸以为领导都叫他去造林就不会有事。现在我爸是被了个“超方”,“毁林造林”的罪,立为悬案。
我家的自留山是在林区,自留山不是有无偿使用权吗?不知这里的“无偿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各位专家我爸这件事该如何了断?我不想我爸为了我进监狱,白忙活了半年还倒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