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案例属于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应予以立案。
案件调查取证应当有2人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
1. 询问调查
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调查笔录》经行政相对人校阅后签名或押印。
2.现场勘验检查
由案件承办人、法定检验(检定)机构的人员对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勘验检查。行政相对人应在《现场检查笔录》签署意见并签名或押印。
3.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依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封存、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