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江西省林业工程师评定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林业专业工程师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工程设计或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经济林果、园林绿化、花卉园艺、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特产品、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参加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2项以上县级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撰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五、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研项目。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县级以上营林、森林工业生产性项目及技改项目。
七、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
八、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林业专业调查。
九、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学技术奖和专业科技奖(包括优秀工程、优秀设计、优秀调查规划等)。
二、获本专业专利(发明人),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并经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营造林工程1万亩以上,或主持林木良种推广,面积0.8万亩,增益达15%以上,并经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在采伐限额内,组织和主持森林采伐运输、木材检验5万立方米以上,并及时更新造林,经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在责任区内从事森林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增长显著,经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连续5年且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指标,或在森林灾害预防、处置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六、参加县级以上全面森林调查或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七、主持或主要参加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或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工作,有较显著成绩,受到设区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八、在林业工程、生产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10%的1项。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二作者)。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二作者)。
四、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大会宣读论文2篇(以宣读证和获奖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二作者),以及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调查研究报告1篇。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国际合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四)获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五)在已完成的市(厅)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中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市、厅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
(六)在产品调整中,主持开发新产品一项以上获省级优秀新产品奖,正式投入生产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七)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本专业岗位上运用科学知识,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难题,取得明显效益者。
(八)获中国林学会陈嵘学术奖或青年科技奖者。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全国性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如系合著,须为主编并撰写6千字以上)。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宣读证和获奖证书为准),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二作者)。
(四)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