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木材重量与木材方量的换算有没有司法解释.我有一朋友因砍伐林木中出现多砍,但在与司法部门计算方量时产生分歧,当初卖给别人时是按重量计算的,没有具体的方量,现在方量上是否超过立案标准存在分歧,请问国家\司法机关有没有司法解释怎样换算方量?立案标准是多少立方?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至于木材重量与木材方量的换算没有司法解释,可以请当地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当地同等林分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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