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松毛虫     提问时间: 2009/9/2 17:13:13
邮箱:047415yz@163.com
问题:
 

想问一下,伐区剩余物的具体标准,怎么裁定一根木材为伐区剩余物?

        老听人说:“长不足2米或者直径不到6厘米的算剩余物”。可是我找遍林业相关规定也没找到剩余物的判定标准。都说梢头木、枝桠材算剩余物,那么长2.1米、直径20厘米的枝桠材(梢头木)算不算剩余物?长3米,直径5厘米的撑杆(顶杆)又算什么?

 

注:我要的不是名词解释,而是判定剩余物的标准和标准的出处。谢谢!

“名词解释:伐区剩余物包括枝桠、梢头、灌木、桩头、枯立木、病腐木等。”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9/2 20:33:08

按出材量的10-15%计算采伐剩余物。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9/4 20:55:04

《汪清国有林管理分局伐区剩余物利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伐区剩余物是指在木材生产、造材过程中产生的小头直径8厘米以下、材长2.0米以下、达不到规格材标准的木质物。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