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受理机构 |
各县市区林业局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林业局地址 |
联系方式 |
|
服务内容概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政策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本条规定。 |
事项申办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
申报材料 |
提交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明;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说明; 3、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区、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办事处理流程 |
1、林权所有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 3、公示无异议; 4、林业技术人员勘查; 5、领导签批 6、发证;。 |
服务办理时限 |
自接到采伐林木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告知方式: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