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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叶     提问时间: 2009/8/9 22:52:47
问题:
 

我是浙江的一位农民,在2006年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在经营当中邻里的一位农民故意将界至(埋石)挖了,倒至界至不清,要来跟我争林地使用权,我找了村委干部调解,村干部的意思是调解不了,因为当年参与林地使用权承包的一些老同志都年事已高,又没什么证据不好调解,要我写申请报告逐级上报,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申请报告怎么写?另外据年纪大点的同志说当年分山(林地承包)有一不成文的规则,即:好山好地面积小一点,差山差地面积大一点的。而我正好是面积大一点,如果说林权证上的面积,那是不准的,当年也只不过是肉眼看看而巳,我该如何维权。请专家指点,非常感谢,我也很急。

 

                        手机号码:13967076057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10 8:16:43

还是要先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0 9:47:50

您与邻里之间树种、林龄没有差别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0 9:49:02

或者造林株行距设计等方面的差别,综合起来,都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8/11 16:19:42

您好,建议您先寻找有利的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维权。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11 20:55:21

争取老人为你上山指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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