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有个林业方面的程序问题想请教一下,我自己买了一个林场,办了2000方的指标,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今年3月就已经办好了,它的有效期限到2009年9月30日,我5月进场进行采伐,7月我就将红线图的林木采伐完毕,但是不足2000方,我只砍的1200来方,我已经向林业局口头反映了采伐不足要求补足的申请,之后他们也到实地看,同意给我补足,之后我在没有收到新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后便又开工了,现在我想问几个问题:1、对于不足的部分我口头向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申请是否有效?2、因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期限还没有到,但是因为补充了一块林地给我,采伐的范围就变了,请问我是否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还是在我向林业局口头申请补足时,他们负责给我换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3、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是否一定要给我重新制作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4、我在没有收到设计图时我是否可以进行采伐?
谢谢!
1、对于不足的部分您口头向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申请是无效的;
2、因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期限还没有到,但是因为补充了一块林地给您,采伐的范围就变了,您应该重新申请办理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3、新增采伐面积需要重新制作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
4、您在没有收到新的设计图时您是不能进行采伐的。
您一定要申请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给您重新制作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
您在没有收到设计图时不可以进行采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此,口头申请至少是不妥,严格来说是无效。
2、没有新的采伐许可证,不可开工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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