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森林?面积要多大才算是森林呢?树木种植场算不算是森林?竹林又如何?」这些定义问题没有绝对答案,而因为国际间并无划一的森林定义,不同国家/机构的评估结果亦大异其趣。以印尼为例,如果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印度的森林覆盖率高达19%;但若根据较为严格的「TREES计划」标准,那印度仅有11%的森林覆盖率。
各种森林定义
联合国:在发达国家树冠覆盖率不少于20%,在发展中国家不少于10%的半公顷以上的非城市及农业用地,其树木至少有五米的高度。在2003年之后,这个定义才与农林业有一清晰的划分,那些生产农产品(如芒果)的树种及人工种植的树种,像软木橡树、橡胶树、椰树及棕榈树等都不会被例为森林。
印度:印度《森林保护法案1980》宣示,只要土地的纪录表上注明是森林便是森林,不管该地是否有植物生物。
菲律宾:菲律宾是以地面的斜度来定义森林的──任何高于18%的斜地便被列作森林。
中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森林简单定义为「乔木林和竹林」,又以「用途」将之划分为五类,分别是:防护林、用材林(生产木材,包括竹材)、经济林(如果品、调料等)、薪碳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国防、环保、风景等)。
国际组织TREES计划:欧盟资助的「林木计划」(TREES project,卫星热带生态系统环境观察)又将森林定义为「密林」和「疏林」,前者指树冠覆盖率超过70%的地区,后者指树冠覆盖率在40%至70%的地区。
另外需注意的是,这类森林面积评估并不能反映森林的健康和生态功能的状态,我们不要被轻易误导,以为某某森林面积仍「很大」而对情况感到满意。比方说,某林地面积有100公顷、树冠覆盖率达 60%、高度6米。虽然完全符合「标准」而被称作「森林」,可是这个森林被道路和住宅区贯穿和围绕,以致边缘的生物饱受外界干扰、动物不能再在林间穿梭活动……这个千疮百孔、生态功能大减的「森林」,还算是森林吗?它只森林的残存外壳而已。
(注:绿色和平于2006年推出的《未受侵扰森林网站》,其对森林的定义是近年相对严谨和客观的。他们将森林分为未侵扰及已受破坏两类。「未受侵扰森林」的面积必须达500平方公里以上,不可包含商业农田、种植场、新近的矿场、砍林地带等。此外,道路、铁路、输送管等一公里范围内的森林都会被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