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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xx6654     提问时间: 2009/5/9 11:16:00
邮箱:yxx6654@163.com
问题:
 

专家您好:

  我想问一下,如果林权证登记错误,在林权权利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能不能提出林权证变更登记申请?如果可以提出申请,请问有什么法律或政策依据?另外,变更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9 14:32:07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经审核属实的,由原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隐瞒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告原林权证作废;因工作失误导致林地权属登记错误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纠正。  

变更或者注销林权证的费用以及回权属登记错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5/9 14:34:15

《林权证》变更的一般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如果林权证登记错误,在林权权利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能提出林权证变更登记申请,只能对林权证提出异议并请求撤消此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9 14:34:42

,《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中换发林权证有以下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所有者或使用者要持林权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林权证:    

(一)因国家建设等原因致使地面积减少的;    

(二)林种、树种、林木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林地使用期限变化的;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流转的。     

第十七条 原有林权证记载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为集体、个人的,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更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林权权利人为国有单位的,要到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的林权证。     

第十八条 因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林地全部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原发林权证;    

(三)林权变更或者灭矢的有关证明文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9 14:39:29

林权变更机关还要发布公告,予以公示。例如:

林权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申请人奉化市绿缔园艺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江口街道江口村娘坟山,江口街道江口村第七生产队娘鱼坟山、胡柴岭山等三块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变更为奉化市绿缔园艺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现将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山名:娘鱼坟山,面积:10亩   座落:胡家契自然村    

四至:东至村桔山;南至胡家契自然村;西至岭路;北至山岗。

二、山名:胡柴岭,面积:8.1亩  座落:胡家契自然村    

四至:东至胡柴岭路;南至路农田;西至汤果岙岗路;北至路。

三、山名:娘坟山,面积:10亩   座落:胡家契自然村

四至:东至山脚路;南至山岗;西至岭路;北至环山路果园。

公告期为30天,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奉化市农林局提出书面意见。 (市农林局地址:南山路170号,联系电话:88518175,88518180)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5/10 20:37:51

您好,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5/11 21:23:23

可以提出。

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就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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