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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ulu     提问时间: 2009/5/1 14:20:19
邮箱:68685042@qq.com
问题:
 
你好!我是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的一名森林承包商,我于2001年和小河搬迁户承包了荒山,同年植树造林,并由政府工作人员亲手订立合同。到了2009年平达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说我以前订的合同是违法的,限期在三天内办合同勾地界绘图办完一切手续,否则就把林权证办给原来的土地承包人。请问专家这种做法政府合法吗?在这么短时间能办完手续是不可能的,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何在?不是说谁造林谁拥有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5/1 16:02:15

你应该在后的当年或次年就办理好林权证,即使林权证办理给原来的土地承包人,你的林木所有权也可以有合同作为保障。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5/1 16:17:56

违法在何处?您没问问他们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5/3 6:24:24

勾地界绘图--可能是为了办理林权证.说到合同,原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做法、说法,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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