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关于《土地法》里面有没有“私料地”一词的说法。
是这样子的:我家里有一块地,是属于自留地,也有土地使用证。这几年一直没有耕种过。可是最近才知道被邻居卖给了村里的其它人耕种,和邻居理论的时候,他说这块地是他家的“私料地”,也就是说,以前公社解散,土地下放农村,包产到户。现在的这块地当时留作村里的公共用地,可刚过不久他家私自将这块地占为己有开垦出来。(所以说块地是他家的)
前几年(时间不记得了)土地再次划分的时候把这块地分给了我家。现在我家里有这块地的使用证,想把它要回来。之前去乡里的土地所咨询过,也说是私料地属于个人的。请问我家要怎么样才能要回来?
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