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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ys123     提问时间: 2009/4/22 16:14:45
邮箱:sys3661@163.com
问题:
 
 

专家们你们好!

      我是一个小村庄的农户,我想请教关于砍伐自家树木的问题。我家由于房屋破漏需维修,需要一些木材,于是我征求生产队长的意见,他同意并在我递的申请上签字盖章,之后我又拿着申请到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把申请递到了镇上主管林业的人手里,结果镇上主管林业的人口头说让我放去,于是我将我承包地头上当时生产队分给我的树放了五棵(这些树是我的,当时的生产队队长及队上的人都可以作证,是当初生产队在1987年统一分配树木时分给我,我没有放一直长到现在的).可是现在队上的一个人却将我告到了县林业局的森林派出所,说要对我进行制裁,后来镇上的有关人来进行调节,但是他们却不承认当时说了让我放树的话,说要让我给那个告了状的人一些钱或者让他放一棵我的树作了结.我不知这样做对不对,我现在该怎么办?希望专家给我一些指点.我在这儿先谢谢了!拜托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4/22 18:02:30

你这是属于滥伐林木行为。

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如果数量较大,将构成滥伐林木罪,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案。立案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23 8:13:50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是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如果您的树木生长地点不符合上述情况,无证采伐您就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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