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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自然之林     提问时间: 2009/4/15 21:38:51
邮箱:462358729@qq.com
问题:
 
各位好,我想问一下,二十年前在我村民小组分山地时(当时是荒山)我亲戚与另二人分到一块山地,我亲戚只占这块山地的三分之一,(都是村民口头说的都没书面材料)当时我亲戚对他们俩人说要去把那块地开荒,他们俩都说开出来就是我亲戚的,我亲戚种上了树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年了,现在他们俩说要收回他们俩的山地,请问律师老师,如打官司的话这块地是以什么来确定权属的?现在可以算我的吗?再请问,山地的纠纷算不算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实不实用于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请指教,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4/16 10:43:18

关键是要有证人证言,否则您的官司就不好打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4/16 14:11:41

关键是土地问题,他们肯定有权要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至于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的问题是林木权属问题。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4/17 22:26:21

如果确实是你亲戚栽的树,村民中能做证的人应该不少!谁造谁有的政策,一直都是稳定的.

如果你亲戚栽了树,那就是连年不断地进行了管理(比巡察、护林),因此,该案件就不受“时效”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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