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
第十四条 伐区调查设计
(一)适用范围:国有林场森林、集体林场森林和采伐面积在1公顷以上(含1公顷),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上的其它森林。
(二)伐区配置: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伐区安排顺序初定采伐小班,并现场核实小班主要森林因子,初估森林蓄积量及各材种出材量,符合采伐要求时正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配置。
(三)伐区区划
1、伐区内原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进行实地重新区划小班。
2、现场区划时发现的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不列入拨交伐区内。
3、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若干排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4、区划皆伐伐区时需注意:沿主山脊两侧各保留20~25米宽的林帽带;在25度以上的山坡下方为渠道(主渠道)、河流(宽10米以上)、农田、水库、水塘及有塌方的地区,须保留15~20米的原生植被带;在村镇、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周围设置20~30米的缓冲带不采伐。
(四)伐区调查:以小班为单位进行,伐区面积和蓄积调查精度都必须达到95%以上。
1、伐区面积调查
(l)罗盘仪实测:自然地形不明显、面积0.3公顷以下的伐区,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法实测,导线测量的闭合差小于1/150。采用大于1/5000比例尺成图。用几何图解法求算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两位。图形复杂,用几何图解法求算困难时,可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2)地形图调绘:自然地形明显、面积0.3公顷以上的伐区,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实地调绘伐区范围,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2、伐区蓄积调查理
(1)皆伐
①面积0. 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按径阶每木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附表计算小班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②面积0.3公顷以上者,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采用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推算。标准地调查法: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12.62米(水平距离)面积500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20米×25米(水平距离)的方形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森林每木检尺,按径阶、材质等级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采伐蓄积和出材量,以推算小班蓄积及出材量。标准地数量为,1公顷以下设2块,以后每增加1公顷增设1块。
角规样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用断面积系数为1的角规控制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层树木均高,查二元立木形高表和出材率表计算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根据角规样地平均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推算小班采伐蓄积及出材量。角规点数量为,1公顷以下设5个,以后每增加0.5公顷增设1个。
(2)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①面积0.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要求全林每木检尺,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登记时分别采伐木、保留木记载,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②面积0.3公顷以上者,逐株落实采伐木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25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依照上款全林实测法进行调查,根据标准地调查情况,推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标准地数量要求不少于二块,标准地总面积,人工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天然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在所设置的标准地中,选择2~3块有典型代表性的标准地,作为采伐作业时技术人员选择采伐木的参照模型。
(3)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以皆伐方式采伐时,按上款①项进行调查;以其它方式采伐时,按上款②项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