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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安分     提问时间: 2009/2/17 9:07:24
邮箱:liu2450@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想承包我村村民的责任山(山里长的全是松树)开办农庄,请问:我和村民该如何签订承包合同?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17 9:25:11

开办农庄这件事儿,要征得村委会同意,并经过村民代表同意(签字)——“2/3原则”(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然后才能讨论合同的事宜。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17 9:30:26

更多信息,请您登陆我的博客: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category/%D5%FE%B2%DF%B7%A8%B9%E6

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法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17 15:22:30

你想承包村民的责任山实际上是一个转包合同问题,必须征得原发包方同意方可转包。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2/18 22:54:4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2/19 22:01:12

在不破坏林木的前提下,其实就是一个林地及其森林环境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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