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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提问时间: 2009/2/8 13:47:38
邮箱:470072712@QQ.com
问题:
 
有关专家你好,我是河南郑州的,我在2007年底承包了中牟县国有林地300多亩,承包30年的合同。种的主要是速生杨套种一部分果树和小麦,还有育的杨树苗,还有养殖项目,才承包一年多几个月的时间,现在政府要把地都征走,请问象我着样的情况赔赏的标准是什么?先谢谢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8 15:36:23

各省一般都有征占林地补偿标准,请您设法查阅本省的具体标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8 15:46:34

例如:

http://shanxi.e086.cn/chengce/chengone1.asp?id=617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章 补偿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占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拆除征用、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它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
已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不另缴纳征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费等迭加费用,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
第十三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补偿费:
(一)林地补偿费:按实际征用、占用的林地面积计算。乔木林地一般按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下同)的2 ̄3倍补偿,如属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应按3 ̄5倍补偿,珍贵树种林地、经济林地按五至六倍补偿。疏林地按乔木林地的50-70%补偿;灌木林地按乔木林地的40-60%补偿;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乔木林地的30-50%补偿;苗圃地按乔木林地的5 ̄6倍补偿;未成林造林地按当年同等立地条件造林投资的2 ̄3倍补偿。
(二)林木补偿费:人工阔叶幼龄林(10年以下)按实际造林投资3 ̄4倍补偿;中龄林(10 ̄20年)按达到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出材量和平均售价)补偿100 ̄150%;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补偿50 ̄100%。天然林按人工林的80-90%计算补偿,针叶树按阔叶树的1 ̄2倍补偿。固定苗圃地苗木按当年苗木价值的1-2倍补偿。未达到盛产期的经济林木按实际投资的3 ̄5倍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林木按前3年平均产值3 ̄4倍补偿。对发挥防护效益的灌木林参照人工幼林标准补偿。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除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外,按被征用、占用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垦复、林木抚育等)全过程的重置价格缴纳。
(四)安置补助费:根据征用、占用林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口数,对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的2 ̄4倍补偿。
第十四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伐除被征用、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据以采伐并将所伐林木集中归楞,交被征占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处理。
拆除直接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工程设施等,按现行重置价格或者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征用、占用林地在2年以内的,可适当降低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不伐除林木的,只缴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不缴纳植被恢复费。伐除林木的,须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所有权不变。用地期满,由用地单位造林,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到期未造林的,归还林地时不退给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以代为造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8 21:26:31

请到当地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查阅林地征占用补偿标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2/9 22:57:24

认为有必要时,可请律师帮你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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