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好,我辖区有发生这样的事:“某村民组甲乙两村民承包该组一片楠竹林200亩,有承包合同,可是,甲乙采伐竹子时,有16户村民阻拦。为此发生纠纷,甲乙依法起诉,法院判决都是由甲乙承包经营。但甲乙依法采伐时,同样被16户村民阻拦,目的就是不承包给甲乙,而甲乙在期间造了50亩林产生了2万元的费用要组里承担,这16户村民既不承担费用,又不将林子承包给甲乙。当地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了稳定现在都没有处理好。请问:如何处理更好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当时签定承包合同时有没有通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如果没有通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这个承包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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