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8/21 17:49:04
盗伐、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竹子的经济价值参照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确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闽高法[2001]232号《关于福建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关具体数量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盗伐、滥伐毛竹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按一百根毛竹折一立方米立木套用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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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8/21 22:41:08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林业部、 公安部 |
文 号:林安[1986]342号 |
发布日期:1986-8-20 |
执行日期:1986-8-20
三、其他有关问题 |
(三)盗伐、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竹子的经济价值,参照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确定。
大多数地方,都是按100株毛竹折合1立方米立方米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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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8/22 22:20:59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盗伐、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立案标准,按照竹子折算立木材积的数量套用盗伐、滥伐林木案等案件的数量标准。折算标准为:胸径在12厘米以上竹子,按400公斤竹材折算立木材积1立方米;胸径在12厘米以下的竹子,按300公斤竹材折算立木材积1立方米;新栽竹林以墩为单位,每30墩(每墩1—3株,若为丛生竹类,每墩10株左右)折算立木材积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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