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大家好:
我们3个人共同买下一片林地,只办取了一本林权证,林权证的注记栏上是我们3个人的名字,林权证在我这里保存,但是当时购买林地的合同在另一个人那里保存,他在我不知情的时候到当地林业部门补办了林权证。请问我手中的林权证是否作废?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办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没有购买林地的合同,只有林权证,是否能证明我的合法权益?
您三人之间没有合作合同吗?
总之,您要尽快澄清此事。因为您有林权证,而且证书上又有您的名字,我想您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的。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