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LL     提问时间: 2008/8/1 17:22:18
问题:
 
你好!请问有无广东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8/1 17:44:37

广东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考核和认定办法


    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具体的考核计分办法是:
    (一)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指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计10分。主要从事造林种果的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计10分。
    (二)企业建立商品林基地5000亩以上计10分,每增加500亩增计1分,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最高20分,主要从事造林种果的企业最高30分。
    (三)企业带动农户300户以上计10分;每增加30户增计1分,最高20分;
    (四)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使每户林农从中获得年收入300元的计5分,每户增加30元增计1分,最高15分。
    (五)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当年实现利税达300万元以上的计10分。
    (六)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达5%计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计1分,最高10分。
    (七)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5%以上,计5分。
    (八)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计5分。
    (九)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规范的财务、人事、劳资制度计3分,每增加一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增计1分,最高5分。
    经考核综合分达90分以上,省局将授予“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考核总分达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列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80分以下的或新创办的林业龙头企业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选好选准企业发展方向,按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条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8/2 8:26:21

请您登陆:http://www.zjxinlin.com/law/details.jsp?id=1929

查阅参考:《浙江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8/2 8:29:28

更多信息请您自行联络:

 

广东省林业产业协会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108#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020-81700186
邮箱地址: iou59@sohu.com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8/3 10:34:03

http://www.pyda.gov.cn/dangan/media/MediaTMP/200512/512091056290005552/a2-047-2001-007.txt

广东省林业局文件
粤林 [2001]110号 
关于广东省发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意见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