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是黑龙江省的一名人民警察,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中遇到如下问题: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在农民手中买一块林地(多种经营用地)用做采沙子,在采沙子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用钩机将其林地上面的黑土层钩起,放到旁边的林地上将其覆盖,以至被覆盖的林地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改变了林地的性质。
问:1、被钩出的黑土所覆盖的林地是否算被破坏的林地范围?(被覆盖的林地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性质和作 用)
2、如果算被破坏的林地范围,应该怎么计算?由什么部门出具的鉴定有效?
被挖起的黑土层(即使是堆放),其上面应该还能种树吧?如能,就不宜计入破坏林地范围;充其量,也就是临时占用的问题。如果被挖起的黑土层,是用来种农作物或根本上就不能种树,则可认定为“被覆盖的林地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性质和作用”,计入破坏林地范围。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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