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林业公安     提问时间: 2008/7/5 19:26:00
邮箱:mht_dyx@sina.com
问题: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是黑龙江省的一名人民警察,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中遇到如下问题: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在农民手中买一块林地(多种经营用地)用做采沙子,在采沙子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用钩机将其林地上面的黑土层钩起,放到旁边的林地上将其覆盖,以至被覆盖的林地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改变了林地的性质。

         问:1、被钩出的黑土所覆盖的林地是否算被破坏的林地范围?(被覆盖的林地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性质和作 用)

                 2、如果算被破坏的林地范围,应该怎么计算?由什么部门出具的鉴定有效?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7/7 18:59:20

您好,建议您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者有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部门为您进行勘察、测量。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7/7 21:27:01

被挖起的黑土层(即使是堆放),其上面应该还能种树吧?如能,就不宜计入破坏林地范围;充其量,也就是临时占用的问题。如果被挖起的黑土层,是用来种农作物或根本上就不能种树,则可认定为“被覆盖的林地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性质和作用”,计入破坏林地范围。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7/8 17:14:33

请咨询当地林业司法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