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程序及改革范围、对象
(一)工作重点。林权证颁(换)发工作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灵活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和经营机制。
(二)工作程序。坚持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各乡镇(示范区、街道)先选定1—2个村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两个月,试点结束后,报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再全面推进。
(三)改革范围。国有森林、农村集体山林、个人或其他业主的山林(含退耕还林)。
(四)改革对象。一是确权发证的对象。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农村集体山林(包括责任山、代管山)。对权属清楚并已颁发林权证的,原则上不动员、不强调换发新证;属林主自愿申请更换的,可及时换发国家统一式样的林权证。退耕还林颁发林权证工作不属于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对象。国有森林和其他业主、个人的森林属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对象。二是森林分类区划对象。全区所有林业用地(包括退耕还林地)都是本次林权制度改革森林分类区划对象。
二、组织领导
全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涪陵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法制办、档案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区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区农办负责督查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区农业局负责退耕还林办理林权证的衔接、监督,土地承包政策中涉林政策的解释。区林业局负责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技术指导、确权发证、森林分类经营、林业市场培育、林地流转的办理、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建立、受理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咨询、办理日常工作。区法制办负责需区级解决的林权纠纷的调处,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区档案局负责林权改革档案建立、存放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乡镇(示范区、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抽调2—3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村(居委)、社也要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本区域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区林权制度改革在2007年底前完成。今年,全面完成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工作,启动确权发证工作。明年,全面完成落实林权、颁(换)发林权证;建立林权登记中心;设置“涪陵区森林资源流转信息专栏”,将全区林地林木信息向全社会公布,初步建立起森林资源流转平台,森林产品信息服务中介机构,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区林业局直属的片区林业执法机构,行使林业行政执法等职能。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全面落实林权,颁(换)发林权证
1.准备阶段(2006年11月—12月)
(1)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社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按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聘请登记员。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根据各村(居委)的具体情况,每村(居委)择优选配1—3名、每社选配1名林权制度改革登记员,负责林权制度改革技术指导和林权登记。登记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搞好培训工作。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各乡镇(示范区、街道)对村(居委)、社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和林权制度改革登记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登记员考试,考试合格后择优聘用,持证上岗。
(5)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示范区、街道)采取设立街头宣传(咨询)站、书写黑板报、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组织文艺宣传队等形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操作程序、工作进展、先进典型等。村(居委)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权制度改革,支持林权制度改革,并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
(6)准备图表资料。以社为单位准备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的表、图、纸、记录本及各种格式文本等资料。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流转潜力的林地区域、“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和“乡镇(示范区、街道)及村林权证编码”。
2.确权阶段(2007年1月—7月)
(1)调查摸底。村、社林权制度改革人员与登记员一道,以社为单位摸清本村、社林地面积、分布情况、林种情况,摸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权属、发证情况(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地块的具体权属情况),登记自愿申请颁(换)发林权证农户(包括名字、地块数、面积、位置等),摸底情况书面上报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2)制定实施方案。以社为单位制定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村集体林的还需制定村级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自主选择改革模式、自主决定集体林处置方案、自主化解矛盾和成立林权制度改革理事会等,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把整个林权制度改革操作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对集体林的处置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或户代表参加,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讨论通过的意见执行。做好所有会议记录,记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等。对须表决的,按“一事一议记录”进行填写,由所有参会人员签署意见,形成决议。各社(村)的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由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外业勘测界定。当事人和相邻权利人与村、社林权制度改革人员、登记员一起实地勘测界定。“林权勘测界定书”必须由权利人、相邻权利人、勘测人(社长)、登记员签字认定。
(4)初步分析。村、社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按照四种情况进行登记处理:一是过去已发证,此次经林主自愿申请更换林权证;二是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三是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在明确权属后,再核发证;四是现仍由村社集体经营的集体林地,需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责任后申请登记发证。对第一、二种情况,权属明晰需颁(换)发证的,在核查相关资料齐备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进行颁(换)发证登记;对有争议的,协调解决,齐备资料后予以申请登记发证;对未落实管理责任的集体林地,经村民大会讨论,落实责任后申请登记发证。
(5)调解争议。对权属或界限有争议的,由村、社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进行协调解决,填写“调解记录”,调解成功后要形成书面调解意见,由当事人、调解主持人签字存档。
(6)内业资料整理。按申请人逐一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换证的收回旧林权证,其他类型的由村社对权利依据说明。属林权共有的签订共有协议书或由共有人在“申请表”指定栏内签名认可;属换证但权利来源是分家或继承的,必须在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换证登记;属代理权利认定的必须有委托书;原发证丢失此次登记申请的,按新登记申请颁证办理。
(7)依法公示。以社为单位将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及林权制度改革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要做好公示反馈记录,对反馈的情况要及时审核、处理,有错误的,必须及时更正。书面上报公示结果。
(8)工作自查。由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对各社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自查。重点检查落实林权登记中的四至界限是否清楚明了,面积是否比较准确,“林权勘测界定书”上的权利人、相邻权利人签字是否正确,各社公示是否保证了规定期限,是否符合公示程序。
(9)制作上报清册。以社为单位制作“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成果汇总清单”、“林权证登记台帐”,出具林权依据统一证明书,据实书写“公示情况汇报”、“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完善后,社、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随同完善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和“林权勘测界定书”一并上报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证阶段(2007年8月—10月)
(1)审查。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对已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村、社进行初查,初查合格后书面向区林业局提出复查申请,区林业局组织人员复查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批,不合格的退回完善,直至合格。
(2)证书制作。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发证的,由所在乡镇(示范区、街道)组织制作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要求必须与区政府审批内容完全一致),经区林业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盖章。
(3)证书签领。由权利人签领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书。
4.完善阶段(2007年11月—12月)
(1)档案管理。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林权制度改革中所有文件和合同、协议、图表册及文字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作为今后林权认定的原始法律凭证,防止资料丢失。
(2)组织验收。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工作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改革的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无误;落实林权,颁(换)发证目标任务是否完成;群众对改革结果是否满意等。
(二)做好森林区划,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1.外业区划调查。对二类调查、退耕还林验收中存在的小班错误和小班遗漏,工程建设占用林地使小班发生变化等情况,用1∶10000地形图现地开展外业小班调查,对森林资源数据进行补充修正。
2.制定分类经营方案。由各乡镇(示范区、街道)深入村社认真调查研究,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生态区位、立地条件、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潜力等综合情况提出本辖区的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经过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小班室内区划。进行小班重新编号,根据小班所处的生态区位和各地实际,按照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标准,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小班和商品林小班。由乡镇(示范区、街道)按照森林区划要求,对室内区划成果进行认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商品林进行公示,公示反馈意见上报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调查基本图清绘。以乡镇(示范区、街道)、林场为单位,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小班从林相图、退耕还林验收图及补充调查手图转绘到1∶10000的地形图上,标注各种界线及其他注记以备电脑制图使用。
5.小班面积计算。在已清绘着墨的调查基本图上,用计算机扫描后,进行小班面积求算,并录入“小班调查一览表”。
6.区划类别面积统计。利用“小班一览表”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数据库。
(三)规范林权管理,落实林业配套措施
1.设置“涪陵区森林资源流转信息专栏”。通过区林业局将全区林地林木信息向社会公布,初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平台。
2.建立涪陵区森林产品信息服务中介机构。为森林资源流转、林产品流通牵线搭桥,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综合服务管理,开展一站式服务,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3.建立健全林权登记中心。提供林权登记、林权变更、林权查询常设服务,对全区森林资源权属实施规范、科学管理。
4.建立林产品市场。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交易市场采取由业主主办,政府扶持的方法建设。
5.探索建设林业投(融)资体系和林业担保公司。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处置权落实问题。
6.加强森林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区林业局直属的片区林业执法机构,行使林业行政执法等职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认真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阻隔带,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和蔓延,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