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红松林     提问时间: 2008/5/12 6:30:22
邮箱:593859728@qq.com
问题:
 
专家您好。护屯林附近的柴草垛失火,烧毁部分林木,请问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怎样处理,依据什么?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5/12 7:35:11

《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5/12 11:41:48

您好,烧毁的部分林木,应由当地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5/12 20:53:44

涉及到林木失火,请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联系处理办法。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