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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辉780924     提问时间: 2008/3/22 22: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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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木材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如我只办了木材加工许可证,加工后的半成品可以向外地销售吗?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23 0:16:11

“加工”指制材生产;“经营”指销售。加工后的半成品向外地销售(买卖),应“两证”皆有。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3/23 9:20:21

根据《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您要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必须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和其它有关的文件、证明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并核定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木材原料供应的范围与地点,以及经营的种类、数量、规格。 根据《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从产地运出原木、原条、薪材(含柴炭)、木制品、木制半成品和毛竹及其半成品时,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您要运输木材半成品到外地,必须持《木材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当地林业部门申领《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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