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这样做也未尝不可。
况且,据我所知,有些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工资大都是通过各种“创收”渠道解决的。
您好,利用业余时间集资代理林业开发公司组织木材生产和销售工作所得利润可以归个人所有,不违反政策。
乡镇林业式作站人员大多是事业编,没有不准经商的明文规定!
但是,如果利用了职权,就说不清了,涉嫌犯罪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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