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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山县林业区     提问时间: 2008/3/7 15:40:42
邮箱:yqy87109@163.com
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的父亲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民,他有一些困惑想得到解答,但我找不到两会接受群众来信上访的机构,所以希望众位叔叔、阿姨、哥哥或姐姐们能够帮助我!以下是我父亲的疑惑:
                                                                                                 近几年的惠农政策越来越好,但有一点我们想不通:我们的退耕还林面积为什么没有粮食直补?我们栽树的时候还交农业税,现在不但不交,国家不有补贴,我们栽树户不仅得不到直补,还要拿出退耕还林款交给以前被我们承包过来栽树的主户,以前补助的少一些我们还能承受的了,现在年年增长,况且我们的退耕还林面积是两亩算一亩,长此下去,树林成了我们的包袱。我想这种现象不仅是我们罗山县有。
我的邮箱是yqy87109@163.com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7 16:24:57

这简直是胡来!无法无天了。

建议您把实际情况如实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处反映。我想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7 16:27:47

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确定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    

国务院决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按照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70元的现行标准,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一个周期的现金补助;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延长一个周期的补助,中央将新增投入2000多亿元,使退耕还林工程总投入达到43000多亿元。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8年集中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至2007年,实施范围涉及2279个县(含县级单位)、1.24亿农民。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64亿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7 16:30:36

免缴农业税不等于全部免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讲到,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从而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但也有人对此存在误解,把免缴“皇粮国税”看成是“全部免税”,什么税也不用交了。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的。农业税的征收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因为它曾经采取实物(粮食)征收形式,被俗称为“皇粮国税”,至今有些地方仍把农业税称做“公粮”。而温总理讲的免缴“皇粮国税”,仅指取消农业税一个税种,并不等于免除农民所有纳税义务。《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法定税种。广大农户切不可对此产生误解,淡薄纳税意识,不愿承担纳税义务,乃至于拒缴其他法定税种。    

从税收理论分析,农业税与所得税、流转税都存在一定区别,是一种“四不象”税种,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现代税制精神相悖。因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就我国而言,城市居民收入低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可农民种粮不论收入高低都要缴纳农业税,这对农民是很不公平的。在税收上给农民以“国民待遇”,逐步统一城乡税制是大势所趋。因此,取消农业税不是对农民的“恩赐”,而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主体公平竞争的必然需要。    

取消农业税是我国农村和税制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将对缩小城乡差距、破解三农难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财税部门来说,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农业税减免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到好处;另一方面要积极宣传现代税制思想,让广大农民群众在税收意识上也有一个新的升华。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3/7 16:35:04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含草,下同)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二、政策内容

  (四)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配套措施

  (六)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七)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八)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对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明显落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九)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十)调整退耕还林规划。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十一)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务的同时,地方政府要负责安排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安排相应经费。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四、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原则。市、县、乡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

  (十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并安排必要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规划要综合考虑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报发展改革委会同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要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

  (十四)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十五)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亿万农民,把这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事关我国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务院  二○○七年八月九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3/8 10:17:45

请登陆http://www.forestry.gov.cn/zljb/zljb_dl234.asp直接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3/9 14:00:11

你的这件事叙述也不是很清楚,只能猜出一个大概,我也就只好大概说说:

一、没有种粮食,就不能享受粮食直补。换一句话说,享受了退耕还林补助,就不再享受粮食直补。

二、你租(承包)别人的地过来搞退耕还林,付土地租金,是天经地仪的事呀!别人不给地,你又谈何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三、退耕还林政策,有的是退一还一,有的是退一还二,也就是要搞一亩退耕地,还要完成一亩或二亩荒山的造林任务,如果你没有完成荒山造林,可能会用退耕列抵荒山的。

四、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登陆http://news.qq.com/zt/2008/jianyan/wzl.htm“我有问题问总理”!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3/10 1:31:37

您好,建议您直接向省林业局纪检监察处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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