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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黑龙江伊春林业公安     提问时间: 2008/2/22 16:11:29
邮箱:gj_dyx@sina.cn
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
   针对黑龙江省伊春地区所有的树种能否给予  森林、疏林、散生木树种的种类一些举例和其三者的区别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2/22 17:55:03

森林是乔木林和竹林的总称;疏林是郁闭度在0.1—0.19之间的林地;散生树木是指分散分布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地的树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2/23 9:45:12

请您登陆我的博客: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a841a61c5658b58f87d6b697.html

查阅相关术语。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2/24 20:07:41

技术标准

(一) 林地

 1、有林地

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0.20(含0.20,下同)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乔木经济林)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具体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片林和林带:

 ①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限(见表2),生长正常、稳定,且郁闭度≥0.20的林地。

 ②人工造林达到成林年限,生长正常、稳定,虽郁闭度<0.20,但保存率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以上的林地。

 ③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米或林冠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米时按片林调查。

 ④采用大苗栽植(胸径≥5厘米)造林、造林密度≥750株/公顷,造林成活率≥85%时,不论造林年限多少,均划为乔木林地。表2      乔木树种及毛竹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 树种 杉木 马尾松 国外松 桉类 杨树 拟赤扬 桤木 其他  软阔 硬阔类 毛竹 经济林 封山育林   5           4 5     飞播造林   5                   人工造林 直播   4                   植苗 4 4 4 2 2 3 3 3 4 2 2

(2)竹林:附着有胸径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①毛竹林(含毛竹、刚竹、桂竹、淡竹等大径竹,下同):郁闭度≥0.20或每公顷株数≥270株;竹林和乔木林混交的按经营目的确定地类;

②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厘米小杂竹):覆盖度≥30%。

2、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未达到成林年限的造林地、经济林和竹林不划疏林地。  

3、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米;当灌木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条平行灌木林带带距≤4米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灌木为多年生木本植物,树高一般在3 米以下(大型灌木可达5米左右),通常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无树冠和枝下高的区分。若分布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上,只有防护和特种用途;若分布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下,只有专为防护、特种用途,或实行短轮伐期平茬采薪经营,或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才能划为灌木林地,否则按宜林地处理。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①乔木分布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含高山矮林):赣西北山地幕阜山、九岭山海拔1200米、赣西湘赣边界罗霄山脉海拔1800米、赣东武夷山脉海拔1700米、南岭山脉海拔1500米以上的灌木林;

 ②亚热带岩溶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代码133。

 ③灌木经济林地: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灌木树种包含作为经济林经营的灌木和藤本种,如油茶、茶叶、柑桔、橙、黄栀子、弥猴桃等。如果灌木经济林与乔木林(或竹林)混交的(或农林间作的),按经营目的确定地类;如果灌木经济林与疏林地混交的,地类原则上定为灌木经济林。

(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

指已进行过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尚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

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公顷,且分布均匀。

 (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

经过有关部门规划、设施配套,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未达成林年限,因成活率低而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尚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如动物栖息旷地等)、科学研究(如对照观测地等)、森林防火(如防火线等)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

7、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目前呈荒芜状态。包括以下3 类: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临时占用的林地。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如已规划为退耕还林对象但尚未造林的坡耕地、抛荒地等。

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二) 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岩石砾地等。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

(1)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

 (2)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3)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如港口、码头等)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

(4)其它用地:除以上三种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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