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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cl0003     提问时间: 2008/1/22 1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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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 我1997年在黑龙江承包了200亩五荒地 2002年的时候响应国家号召退耕还林 可是因为当时签的五慌地承包合同是20年的 乡政府以合同剩余年限只剩8年 不够树木生长期20年为理由 和我签定了一份成材林分成协议 按照20年后成材树木的百分之20 大概2000棵树分给乡政府 请问乡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24 17:50:06

乡政府的做法欠妥,合同到期后林木处理问题应该由你处理,如果政府收回荒地应该到时请森林资源评估机构评估后再转让给下一个承包者。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24 18:04:02

他们这样做有变相搜刮民财之嫌,您可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24 22:05:19

您好,如果按合同约定,乡政府的行为并不违法的,建议您和当地政府多多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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