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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理员交流
姓名:
达达210
提问时间:
2008/1/8 23:50:46
邮箱:
liuda210@126.com
问题:
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在2006年11月被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控股了么!
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 为原国家林业部直属企业,1999年政企分开与国家林业部脱钩,划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企业中国林业合作集团,是国家级独资企业。2006年10月控股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合作运作一个国家政策扶持、法律保障、稳健增值,处于卖方市场的资源类投资项目——林权流转。
难道这样一家被国有独资企业控股的公司也会从事非法集资或者便向传销的事啊?
四川经济日报2007年7月5日,对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控股我公司相关报道。
图片来源:四川经济日报主办网站-四川经济网〔右侧站内搜索下,将年月日调整为:2007年7月5日第二版〕即可搜索到该版报纸电子版PDF文件。网站地址:http://www.scjjrb.com/
文章地址:中国四川经济新闻网 源自 中国经济新闻网
http://www.sccenews.com/shownews.aspx?columnid=118&findcolumnid=118&newsid=7274
四川:林权制度改革积聚升温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马力贤 向光明 成都报道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改革路子对头,林竹绿满山头,林农尝到甜头,新农村有奔头……”近日,记者从四川林业部门获悉,作为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用3年的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权于民,还林于民,还利于民。
这次四川集体林改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改革范围包括集体商品林地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将所有的产权全部明确,把证颁发给农民,提高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大胆、自发地发展林产业,切实解决农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四川向林农发放林权证,明晰了山林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从而帮助林农致富。而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在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是从所有制的高度来进行的,真正调动了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林地资源向林地资本的转变、社会资金向林业资本的转变。
伴着这次林改的脚步,四川相继涌现出了上百家林业企业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开发。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成立于2005年4月的我省第一家森林管理公司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进入市场化运作后,以完善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程序积极参与国家推出的林权制度改革。在从事林权流转工作中,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真实宣导,努力实现在吸引社会资金、活化林地林木资源、促进我国林业事业发展的同时,使公司得以壮大、地方经济得以发展、林农收入得以增加、投资者的收益得以保障。
该公司在进入市场化运作2年多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称赞,并得到大型中央国企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的垂青,于2006年10月实现了强强联合;同时2007年8月正式当选为中国林业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曾先后获得了“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双优单位”,“重质量?讲信誉示范单位”,“四川日报质量舆论监督理事单位”等多种荣誉。自身的规范化运作让亿锦林业能借助国企和权威行业协会的良好信誉和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助推我省林权改革又好又快发展。
四川林权改革使行业逐渐规范化,必将使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积聚升温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8/1/9 8:14:58
请咨询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电话:86-010-64270618,传真:86-010-64225862,联系人:陈新华(总经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邮编:100013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8/1/9 9:12:29
如果不是冒牌货,我相信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是不会骗人的。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8/1/9 22:45:42
“控股”的可能性不大,少信或不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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