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2005年01月19日报道 原本每年每亩只有2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如今有了新标准,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对部分生态公益林已拨付200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我市林农有望在春节前领取这笔补助金。
据了解,这次省财政厅、林业厅下拨给我市的3625.3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日前已经到位。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审定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中,获得补助的面积达5577507亩,其中国家公益林2224495亩,省公益林3353012亩。国家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其中补偿性支出7元,公共管护支出1元。省里对国家公益林和省公益林按照不同的森林生态功能区位,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补助。我市部分地处瓯江源头及中上游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可以获得7元补助。
此次下拨的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偿性支出,补助金的发放,将切实解决林农的后顾之忧。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补助金将在春节前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