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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壬寅     提问时间: 2005/8/21 1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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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林业专家;林业局的职工包地栽树,超亩领取政策性补贴算不算‘利用职权’这样是否违法?通过什么渠道反应有效?谢谢!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5/8/21 12:47:54

您好,如果是超亩领取政策性的补贴,如果数额较少,属违规行为,可以向上级林业部门反应情况,也可向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反应。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21 12:51:41

您说的情况如属实,是属违法(纪)行为。你可以逐级向林业(下设纪检)、纪检监察、信访、人大如实举报(实名举报最有效)。

附:《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21 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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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实施手册》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16开精装全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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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我国的森林环境概况
第一章 我国森林资源现状
第二章 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三章 林业区划与森林区划
第四章 我国森林的分布规律
第五章 森林的生态作用与森林植被的恢复
第二篇 我国林业的发展与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
第一章 我国林业发展状况
第二章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第三章 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
第四章 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经验与问题
第五章 退耕还林(草)工程的资金补助与粮食供应
第六章 退耕还林(草)工程的政策研究
第三篇 退耕还林(草)工程与水土保持和沙漠化防治
第一章 我国目前水土流失的状况
第二章 水土保持林业生态工程
第三章 土地荒漠化防治
第四章 荒漠化地区的土壤
第五章 荒漠区的植被类型
第六章 荒漠区植被恢复建设
第四篇 退耕还林的模式借鉴与实用技术
第一章 退耕还林模式借鉴
第二章 退耕还林实用技术应用
第五篇 退耕还草生态工程技术与方法
第一章 退耕还草的工程的实施
 第二章 因地制宜的草业生产
第三章 退耕还草实用技术
第四章 不同区域的种草技术
第五章 退耕草地的管理
第六章 退耕还草主要草种介绍
第六篇 苗木的培育与病虫害防治
第一章 林木的良种选育
第二章 林木良种的生产
第三章 林木育苗苗圃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章 播种育苗
第五章 营养繁殖育苗
第六章 其他育苗技术
第七章 苗木的移植与养护管理
第八章 林木育苗新技术应用
第九章 苗木病害与其防治
第七篇 经济林基地建设与退耕还林树种的选择
第一章 经济林的种植与管理
第二章 经济林基地建设
第三章 退耕还林经济林树种的选择
第四章 油料林
第五章 干果林
第六章 香料林
第七章 药材林
第八章 工业原料林
第九章 条编林
附录一 退耕还林相关技术标准
附录二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
附录三 林业相关部门规章制度
 

系人:李仕敏

联系电话:010-62198483          传真:010-621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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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8/21 19:56:19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看面积大小?如是小面积的,也有可能是各种误差造成的;如面

积大,就要慎重对待了。是主观故意还是工作失职?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搞清全部事实真相,不能

有半点私心杂念!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8/22 7:56:32

关键看实际面积与领取补贴的面积相差多大,是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如超过允许误差且数量较大,又是故意加大面积的,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行为,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数额大,已触犯刑法,你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不够刑事处罚的,向当地林业、纪检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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