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为了完成国家退耕还林的工作部署,镇政府给我村下达了110亩退耕还林造林任务,村委会将此地承包给本人,本人领取两份林权证,一份60亩经济林证,一份50亩生态林证。本人将所成栽的树木已达到合格,国家退耕还林发放资金本人全部收讫,并按照承包合同要求上缴承包费,包括(原副业队居民点100余亩承包给本人订立的一份承包合同书,)期限承包为30年,如一方违约罚款25000,法人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2004年镇政府与旅游开发协商将本人此地的50亩林地强行收走,镇政府村委会多次找本人劝告将本人一份50亩林权证强行拿走,此地树木全部销毁用于赛马场,本人将原成栽的树木已拍摄制!现在国家退耕还林50亩林地资金到次今仍然发放,利用本人名义收取国家发放的资金。本人向省林业厅反映过,给我县下达文件还是没有解决。2006年村委会将原副业队100余亩在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下将此地出卖承包给第三人,与第三人订立一份合同,具知合同委约罚款100万,公证处盖章,并在副业队居民点栽上树划用于非农业,第三人成载木现已遭到破坏,被牛吃马肯全部死亡。我想询问一下本人想在这一冬季全部栽上树木是否违反合同要求!2006年我已向省林业厅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只不过把国家发放的资金名义取消了,现在我想我们拿了国家两年的资金,包括树苗人工钱都是国家出的钱,现在此地用于赛马场,非法占用林地国家就应查处吗? 找哪个单位解决最合适,能否收回土地,如果靠打官司那些官官相互的老百姓还是吃亏的,我们考虑的是国家财产的到损失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