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专家对我提出问题的解答,让我更进一步的了解了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要求,由于当时对退耕还林政策了解得不够,在没有征求国土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把部分基本农田纳入了退耕还林,这部分农田当时已经干旱多年,并且水利条件很差,由于外出打工,家里的农田种不过来,很多老百姓愿意把部分农田纳入退耕还林,并且也由农户写出了申请的,但目前很多群众上访,说大户侵占了农田造林,侵占老百姓的利益,与民争利......作为政府以其林业部门怎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农田种的树苗已经两年了,有些田埂都没有了,如果把这部分已经退耕了的农田删掉的话,这部分删掉的农田是不能再耕种稻子的了,要是纳入不删,是不是违背了政策,作为政府其林业部门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还是要追究当时纳入退耕还林的林业技术人员或者林业局决策者的责任呢?我正在犯愁,请给我回答,谢谢。 |